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09-04
内容简介:关于印发2014年林业特色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
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
关于印发2014年林业特色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林业局、财政局,市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:
为加快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步伐,提高林业产业效益,根据重庆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〈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渝财农【2013】69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2014年林业特色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申报主体
林业龙头企业、国有林场(苗圃)、林业科技单位等为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。
二、产业类别
特色林业产业支持的重点领域为:木本油料、笋竹、经果林、花卉苗木、中药材、林产品加工、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(二)项目具有示范性、先进性和带动作用。
(三)申报项目要有可操作的科技支撑方案。
(四)规模
1、产业基地。新建:集中连片500亩以上,带动农户100户;改(扩)建: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,带动农户200户。
2、花卉苗木。新建100亩以上,带动就业30人以上;改(扩)建:200亩以上,带动就业50人以上。
3、林产品加工企业年产值2000万以上;带动就业150人。出口创汇、利用三剩物和枝桠材优先。
(五)两年(2012、2013年)之内已连续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、项目不得申报。
四、补助的主要内容和环节
1、林业产业链建设。包括林产品加工、整选、包装、冷链、物流、设施设备、市场营销等;
2、标准化基地建设。新建或改扩建林业产业基地(包含笋竹、花卉苗木、木本油料、经果林、中药材基地、林下经济等)。包括品种改良、种苗购置和土壤整治、作业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,林业设施购置等;
3、林业市场体系建设。包括林业主要林产品营销网点、产地市场建设、林业展会等;
4、林业产业项目的技术培训、技术服务、实用推广与应用。
五、补助标准
申报主体为国有林场(苗圃)和林业企业的,每个项目补助30-80万元,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。
六、申报数量
特色林业产业项目每个区县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。
七、申报程序
林业特色产业项目实行公开申报、自下而上、项目及扶持资金公示。区县林业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,围绕当地林业特色产业编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(格式见附件),报区县林业部门,区县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专家共同审核后,在当地报纸、网络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拟上报项目,将拟上报项目公示情况作为附件,由区县林业、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。各区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经市林业局、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共同评定,公示后正式行文确定拟补助的项目。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。所有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区县组织验收,市林业局、市财政局组织核查。
(二)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7份,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,电子件发送到市林业局产业处邮箱:HGC89187843@126.com。
市林业局联系人:黄珍富 电话:61528956
市财政局联系人:邓孝润 电话:67575323
附件:《特色林业产业项目申报简易标准文本》 渝林产【2014】19号附件特色产业资金申报简易标准文本.xls
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
2014年5月18日